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心及交易公司”)會員管理制度,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規范會員的業務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交易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心及交易公司經紀會員、服務會員及相關從業人員。
第二章 會員資格
第三條 凡承認、遵守相關政府部門的法律法規、交易公司發布的業務規則、相關規章制度,并且符合本辦法所規定條件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均可以申請成為中心及交易公司會員。
第四條 中心及交易公司經紀會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中心及交易公司審核批準,在中心及交易公司授權范圍內從事各類產權交易轉受雙方經紀代理或撮合交易等業務的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服務會員是指從事審計、評估、法律、工程造價、招投標代理、金融中介等專業化服務的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
第五條 中心及交易公司經紀類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二)有符合中心及交易公司業務要求的獨立、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組織機構、財務管理制度、客戶服務和風險控制制度等;
(四)股東或其母公司近1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五)理解、認可并遵守中心及交易公司各項業務管理辦法;
(六)認繳中心及交易公司收取的各項費用;
(七)中心及交易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心及交易公司服務類會員除應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具備相應的服務資質。
第三章 會員的申請和辦理
第六條 會員申辦程序
(一) 擬申請成為中心及交易公司會員的單位應向中心及交易公司遞交如下資料:
1、《中心及交易公司會員資格申請表》;
2、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經營狀態為存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相關資質文件(服務類會員)
5、公司章程;
6、近1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的書面說明或承諾;
7、中心及交易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中心及交易公司對申請單位遞交的資料進行審核,通過后向申請單位發出入會通知書,申請單位繳齊相關費用(注:凡2022年3月31日前申請成為中心及交易公司會員的,第一年免收),與中心及交易公司簽署會員協議,并由中心及交易公司頒發會員證書,在中心及交易公司網站進行公示;未被批準者中心及交易公司出具整改意見書,30個工作日內仍未通過中心及交易公司復審要求的,中心及交易公司出具資格否定書。
(三)服務類會員也可同時申請經紀類會員。經紀類會員如申請服務類會員應具備相應服務資質。
第四章 會員變更、轉讓及終止
第七條 會員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轉讓其會員資格,但禁止以承包、出租、抵押等方式私下轉讓會員資格。
第八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心及交易公司提供書面報告:
(一)變更法定代表人;
(二)變更注冊資本或股權結構;
(三)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經營范圍及聯系方式;
(四)設立、合并或者終止分支機構;
(五)變更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負責人或者經營范圍;
(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
(七)取得其他交易機構會員資格;
(八)因涉嫌違法、違規受到立案調查、處罰或者受到其他交易機構處罰;
(九)中心及交易公司要求報告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會員因公司經營等原因可以申請終止其會員資格。
(一)會員申請終止會員資格應向中心及交易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1、關于終止會員資格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2、關于終止會員資格的申請;
3、客戶安置方案(如有未完結業務);
4、中心及交易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經紀(服務)會員應妥善處理、安置所有與中心及交易公司合作的客戶,中心及交易公司為其客戶推薦至其他會員處交易;客戶資料檔案按照中心及交易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移交中心及交易公司指定處存放。
(三)會員應結清與中心及交易公司的所有費用,中心及交易公司已經收取會員的各種費用不予退還,在處理會員資格終止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會員自行承擔。
(四)上述處置完成后,由中心及交易公司確認沒有遺留問題后,中心及交易公司與會員簽署書面終止會員資格協議。協議生效日起,會員資格終止,會員不得繼續從事任何會員業務或其他有關業務。
(五)待上述流程完成,中心及交易公司通過網站等方式發布終止會員資格公告,公示期5個工作日。
第五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中心及交易公司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據中心及交易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開展業務;
(二)對中心及交易公司的新業務享有優先參與權;
(三)獲得中心及交易公司的業務指導和專業培訓;
(四)對中心及交易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五)依據本辦法轉讓、終止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中心及交易公司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遵守中心及交易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等;
(三)接受中心及交易公司監督管理,參加中心及交易公司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維護交易各方權益,協助中心及交易公司處理各種突發或異常事件;
(五)履行保密責任;
(六)按中心及交易公司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 考核和處罰
第十二條 中心及交易公司有權對會員進行考核和核查,并按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獎勵。
為促進會員快速健康發展,鼓勵適度競爭,中心及交易公司將在不同時期依據不同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考核標準,對會員的市場開發業績定期進行考核,對業績優秀的會員,中心及交易公司給予獎勵,對業績達不到要求的會員,中心及交易公司將責令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的,中心及交易公司可限期轉讓其會員資格,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完成轉讓的,中心及交易公司可撤銷其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會員違反中心及交易公司有關規定的,中心及交易公司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幾種措施制止其違規行為:
(一) 口頭警告;
(二) 書面通報;
(三) 強制培訓;
(四) 暫停會員資格;
(五) 撤銷會員資格。
第十四條 會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經中心及交易公司審核認定后出具整改意見書或通報批評:
(一) 未按時提交會員年度報告;
(二) 會員經營狀況、注冊資本、法人變更、經營團隊及業務聯系人變動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時,未向中心及交易公司做出書面報告;
(三) 未有效履行會員職責,積極配合中心及交易公司各項活動的;
(四) 中心及交易公司規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第十五條 會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經中心及交易公司審核認定后,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并對相關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進行強制培訓:
(一) 有違規收費行為的;
(二) 未按時繳納中心及交易公司規定各項費用的;
(三) 未建立宣傳信息報備制度的;
(四) 拒不執行中心及交易公司決議的;
(五) 中心及交易公司規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第十六條 會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經中心及交易公司審核認定后,暫停其會員資格:
(二) 拒不配合中心及交易公司檢查與稽核;
(三) 提供虛假資料隱瞞事實;
(四) 中心及交易公司規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第十七條 會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經中心及交易公司審核認定后,取消其會員資格:
(二) 以中心及交易公司業務名義從事非中心及交易公司業務的;
(三) 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沒有交易的;
(四) 私自出售、泄露未經中心及交易公司許可的相關信息以及中心及交易公司規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五) 違反本辦法、中心及交易公司相關交易規則、規定及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范性文件的。
第十八條 會員接到中心及交易公司撤銷其會員資格的通知后,應當在接到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下列事項:
(一) 結清在中心及交易公司的全部債權與債務;
(二) 退還各種票據、退還與中心及交易公司簽訂的相關法律文件和會員授權銅牌;
(三) 按中心及交易公司規定應當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被撤銷會員資格的,中心及交易公司將在網站發布公告進行公示并刪除該會員的有關信息,終止與其合作關系。被撤銷會員資格的機構已經交納的年度管理費和人員培訓費歸中心及交易公司所有,不予退還。因為被撤銷會員資格的機構的行為給中心及交易公司帶來其他損失的,中心及交易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中心及交易公司與會員簽署的有關協議執行。
第二十一條 中心及交易公司依據本辦法對會員的授權,系中心及交易公司基于對利用中心及交易公司平臺提供服務之會員服務資格的審核確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將會員理解為中心及交易公司之代理人,更不得理解為中心及交易公司對會員的行為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會員應以其自身名義獨立提供相關服務,并對其行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將根據中心及交易公司的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改并通過中心及交易公司以公告形式發布。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所有。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2年2月7日起實施。
附件:一、《會員申請書》
二、《會員代表推薦函》
三、《會員廉潔從業協議書》
四、《服務會員入會協議》
五、《經紀會員入會協議》
六、《2022光谷公司經紀類會員考核辦法》(試行)
附件一:
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
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會員申請書
申請單位(公章):
公司地址:
申請日期:
重要提示: 本申請書所填信息十分重要,請認真謹慎地按要求完整填寫表格內信息,以保證經紀會員入市申請流程的順利進行。本公司有權拒絕接受不符合要求的申請表格。
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
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第四條 會員注冊資本金不低于伍拾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依法成立一年以上。
第六條 必須擁有符合業務需求的獨立、固定的經營場所。
第七條 具有良好的資信和商譽,近一年無嚴重的違紀行為。
第八條 擁有合理激勵機制的營銷團隊;
第九條 必須擁有符合業務需求的計算機軟、硬件設施及配套的通訊線路、專業人員及管理制度。
第十條 應具備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組織機構、財務管理制度、客戶服務和風險控制制度等。
第十一條 認繳本公司收取的各項費用(注:凡2022年3月31日前申請成為中心及交易公司會員的,免除會員費及1年管理費)。
第十二條 本公司會員必須認真閱讀并同意遵守本公司關于產權交易的相關規則和細則,對本公司的交易模式有充分的理解。
第十三條 在本公司進行經紀業務和相關服務的會員必須認真閱讀并確認完全理解《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會員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四條 本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本申請書須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涂改無效。
申請單位基本信息表
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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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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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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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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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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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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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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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類別 |
企業法人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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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會員 |
經紀會員 □ 服務會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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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 |
營業執照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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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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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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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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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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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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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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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情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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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已經仔細閱讀并完全正確理解《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會員管理辦法(試行)》及其相關文件和規定,自愿接受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的制約,已知悉在交易機構場內從事經紀業務和相關服務應負的責任和可能發生的風險,承諾有能力承擔風險。
申請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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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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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部 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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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 審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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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 審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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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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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登記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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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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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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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會員代表推薦函
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下稱:本單位)擬推薦符合資格條件的 同志擔任本單位會員代表,負責組織、協調與貴司的各項業務往來。
被推薦人信息:
所任職務:
身份證號: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被推薦人承諾:
本人承諾嚴格遵守《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會員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認真履行會員代表的各項相關職責,切實督促、配合、管理、協調好本單位與貴司的各項業務往來。
承諾人(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會員廉潔從業協議書
甲方:產權交易中心 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公司
乙方:
為規范甲乙雙方的商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心及交易公司”)的有關制度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廉潔從業協議書。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廉潔從業的有關規定。
二、嚴格遵守商業道德、市場規則和中心及交易公司相關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商務和交易環境。
三、加強雙方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廉潔從業教育,自覺抵制不廉潔行為。在業務經營開展過程中發現對方存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應及時向對方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舉報。
中心及交易公司舉報電話:0719-8615513
網站舉報:中心及交易公司網站首頁 - 聯系我們
第二條 甲方責任
一、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全面的管理,同時嚴格按照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其工作人員遵循以下行為準則:
二、向乙方及相關項目單位通報離職的工作人員。
三、接待乙方實名舉報及投訴。
四、向乙方通報舉報及投訴處理情況。
五、向乙方通報滿意度調查統計情況。
第三條 乙方責任
一、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全面的管理,同時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其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其工作人員遵循以下行為準則:
二、甲方對本中心及交易公司業務人員進行滿意度調查時,乙方有配合甲方做出真實評價的義務。
三、甲方對涉嫌不廉潔的商業行為進行調查時,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證據、作證的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違反本協議書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給予有關人員組織紀律處分,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乙方有違反本協議書第一條、第三條規定的,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心及交易公司會員管理辦法》等規定對乙方進行相應處罰,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甲乙雙方簽訂中心及交易公司會員入會協議時簽署本協議。
第六條 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在會員關系解除后,如發現會員關系存續期間甲乙雙方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本協議書規定的行為,仍按本協議書規定處理。
第七條 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單位名稱: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天津路建科大廈12F--13F
電 話:0719-8615513
乙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電 話:
附件四:
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服務會員協議(試行)
甲方: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天津路建科大廈12F--13F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 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是十堰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全資國有交易平臺,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組建的綜合性產權交易機構,也是湖北省選定的從事其直接監管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產權交易機構之一。
2. (以下簡稱“乙方”)是具有豐富實際操作經驗,有能力為客戶提供審計、評估、投融資咨詢等產權交易服務的中介服務機構。
經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成為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心及交易公司”) 服務類 會員,乙方可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在甲方交易場內進行產權交易的企業提供高效優質的專業服務。業務范圍包括以下內容(詳細蓋章合作收費標準請作為附件):
□
£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為乙方提供甲方的服務會員資格;
2. 按照《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會員管理辦法》等相關會員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3. 為乙方提供業務信息和操作平臺;
4. 定期了解乙方產權交易業務開展情況,并根據需要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業務報表;
5. 為乙方提供相關培訓。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按照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真實的申請會員資格所需文件;
享有《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會員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全部服務會員權利;
遵守《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會員管理辦法》等會員管理相關規范性文件,包含本協議簽訂后新制定或修訂的相應規范性文件;
第四條 會員費用及結算
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會員費用標準繳納相關會員費用及相關的其它費用,并以轉賬方式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賬戶。
2. 乙方逾期支付相關費用的,應當按照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的,甲方還有權解除本協議。
3. 乙方申請不同產品的經紀業務費用如下:
□ ,會員費 萬元,年管理費 萬元
□ ,會員費 萬元,年管理費 萬元
(注:凡2022年3月31日前申請成為中心及交易公司會員的,免除會員費及1年管理費。)
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從事、參與股權拆細、非法私募等違法行為。如有違者,甲方有權取消乙方會員資格。
第五條:保密約定
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協議的性質和目的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本協議內容及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授權,雙方均不得泄露和不正當地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條:違約責任
2. 如果乙方有違反《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會員管理辦法》等相關會員管理規定的行為或未盡到本協議第三條所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按相關會員管理規定對乙方做出處理。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就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爭議,協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的合作期限自乙方經甲方審查批準成為甲方會員之日始壹年。合作期滿,雙方未另行約定合作條件的,本協議自動延續,每次延續壹年。
乙方經甲方批準轉讓會員資格、注銷會員資格或被甲方取消會員資格的,本協議于前述事項發生之日自動終止。
第九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或修訂協議。上述補充協議或修訂協議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甲方: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十堰
乙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十堰
附件五:
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經紀會員協議(試行)
甲方: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天津路建科大廈12F--13F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鑒于乙方具備成為甲方 經紀類 會員的資格條件,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成為甲方經紀類會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成為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交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心及交易公司”) 經紀類 會員,乙方可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與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產權交易的受托代理業務及相關的咨詢業務。業務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
£
第二條 甲方基本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產權交易市場的特殊要求,負責制定、修改和頒布交易規則及各項管理制度;
2.對乙方與會員業務相關的經營行為,及其是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中心及交易公司交易規則及各項管理制度進行監管,對發現的問題有權進行質詢、提出整改意見、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3.對乙方業務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要求其工作人員必須都持有甲方認可的證件上崗;
4. 向乙方收取相關會員費用及相關的其它費用;
5.遵守誠信服務原則,采取適當措施,為會員開展產權交易活動提供便利和保障;
6.在乙方違約或違反會員管理辦法等會員文件并給甲方或客戶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撤銷乙方的會員資格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間接的經濟損失;
7.如乙方在業務經營過程當中被政府監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撤銷乙方的會員資格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及間接的經濟損失;
8.如經甲方審核認為乙方已不具備申請入會時的會員條件,或者經甲方發出整改通知后乙方仍無法達到會員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及撤銷乙方的會員資格;
9. 甲方同意遵守信息保密原則,并要求從業人員為會員交易信息進行保密(約定可以公開信息除外)。
第三條乙方基本權利與義務
1.會員有權根據其選擇代理的產品,并按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交易規則和各項管理制度開展業務,并自行承擔與業務相關的所有風險和法律責任;
2.享有甲方指定市場部提供的交易信息和相關服務,及相關的業務指導和專業培訓;
3.按甲方的規定向中心及交易公司繳納相關會員費用及相關的其它費用,按甲方的規定向市場部收取交易傭金;
4.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守中心及交易公司現行及將來通過會員大會決議制定的會員管理辦法、會員管理辦法、交易規則及各項管理制度;
5.接受甲方監督管理,對甲方提出的質詢、整改意見做出及時答復和處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6. 維護交易各方權益,協助甲方處理各種突發或異常事件;
7.維護甲方及客戶的合法權益,履行保密責任;
8.對甲方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9.遵守和全面履行各項會員義務;
10.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其會員資格及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
第四條 會員費用及結算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會員費用標準繳納相關會員費用及相關的其它費用,并以轉賬方式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賬戶。
乙方逾期支付相關費用的,應當按照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的,甲方還有權解除本協議。
乙方申請不同產品的經紀業務費用如下:
□ ,會員費 萬元,年管理費 萬元
□ ,會員費 萬元,年管理費 萬元
(注:凡2022年3月31日前申請成為中心及交易公司會員的,免除會員費及1年管理費。)
第五條 通知與送達
1.因本協議履行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采用面交、郵寄、電郵等方式向本協議指定聯系人傳遞。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
甲方聯系人:
電話:
電郵:
乙方聯系人:
電話:
電郵:
2.通知方采用本條規定的形式,向對方送達的書面通知經對方簽收或確認,或進入對方的郵件接收系統、或通過快遞方式寄出三日后即視為完成通知和送達。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乙方需提交的會員申請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A.《會員資格申請表》;
B.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D.公司章程;
E.公司介紹(包括場地地址及面積大小、公司組織架構、管理團隊人員名稱及簡歷、業務開展的主要地域及商業計劃等);
F.中心及交易公司要求的其它文件。
2.乙方需在員工出現變化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經紀類會員從業人員報備表》向市場部報備,市場部審核確認后交由中心及交易公司備案處理。
3.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事宜均適用中國法律。因本協議所引起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十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語言為中文。
4.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即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5.本協議有效期限為一年。乙方會員資格經年審通過后本協議有效期限自動延期一年。
甲方: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
第一章 總則
為不斷加強對經紀類會員的開發和管理,所簽約經紀類會員單位應遵照并執行此《經紀類會員考核辦法(試行)》。
第二章 市場職能劃分
按市場職能分為:“高級會員”、 “中級會員”、“初級會員”三個等級,具體如下:
第一條 經紀類會員概念:中心及交易公司經紀類會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中心及交易公司審核批準,在中心及交易公司授權范圍內從事各類產權交易轉受雙方經紀代理或撮合交易等業務的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特別說明:服務會員是指從事審計、評估、法律、工程造價、招投標代理、金融中介等專業化服務的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服務類會員也可同時申請經紀類會員。經紀類會員如申請服務類會員應具備相應服務資質)。
第二條 經紀類會員分類:經紀類會員分為高級會員、中級會員、初級會員。為提高會員業務開拓積極性,新會員申請加入后首季度均為高級會員;季度考核未達標,則進行相應降級處理。
第三條 經紀類會員業務界定:
1、不適用于十堰市政府國資委出資企業的相關業務及有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進場交易的業務。
2、持證會員作為我司授權代理人與目標客戶簽署的《產權交易項目委托合同》是唯一業務確認方式。
3、任何持證會員不得惡性競爭,否則我司查實后將隨時解除合作關系。
4、持證會員中的拍賣公司自有拍賣業務,同步在我司產權交易平臺進行信息發布并成交的,作為特殊情況之一進行一事一議。
第三章 經紀類會員收益
第四條 交易服務費分傭:會員業務交易服務費的傭金,詳見《經紀會員分傭表》。
第五條 考核達標返傭:會員業務交易考核達標的獎勵,詳見《經紀會員分傭表》。
第四章 考核標準
實行季度考核、月度核算及結算機制。依自然季度為時間段考核及升降評級,并于下季度執行新級別分配方案。
第六條 高級會員晉級考核標準
1、季度總成交標的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2、季度所屬業務實收服務費不少于40萬元人民幣。
3、上述其中一項達標即可晉級高級會員,可提交高級會員申請表;
4、連續 2 個季度考核不達標,取消高級會員資格,降至中級會員;
5、以季度為時間段對高級會員進行考核達標提醒,對未達標的高級會員發出《洽商函》。
第七條 中級會員晉級考核標準
1、季度總成交標的額不少于400萬元人民幣。
2、季度所屬業務實收服務費不少于15萬元人民幣。
3、上述其中一項達標即可晉級中級會員,可提交中級會員申請表;
5、連續 2 個季度考核不達標,取消中級會員資格,降至初級會員;
6、以季度為時間段對中級會員進行考核達標提醒,對未達標的中級會員發出《洽商函》。
第八條 初級會員考核指標
1、季度總成交標的額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2、季度所屬業務實收服務費不少于2萬元人民幣。
3、上述其中一項達到考核標準即為考核達標。
第九條 經紀類會員升降級辦法
以季度為考核周期,根據結果對會員等級做出調整:
1、每自然季度考核為一個考核周期,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為考核節點(不足季度按自然月考核,不足自然月按月考核)。
2、依據“經紀類會員分傭表”進行調級,并于下一季度依此執行利潤分配標準。
3、對連續4個季度未達到考核標準的初級會員,不予續簽《經紀類會員協議》。
第十條 年度特別獎:年度交易總量超出當年考核指標(季度指標的3倍),按全年交易量超出部分的交易服務費的 3% 予以獎勵;超出部分達到考核指標 5 倍(及以上),按全年交易量超出部分的交易服務費的 5%予以獎勵。
第五章 相關費用分配政策
定期將應分配給經紀類會員的交易服務費分傭及考核達標返傭結付于經紀類會員。
第十一條 相關費用分配實施時間
2022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月 31日
第十二條 經紀類會員分傭表
考核標準 |
季度考核條件 (滿足其一即可) |
交易服務費 分傭標準 |
考核達標返傭 |
||
會員類型 |
成交標的額 |
實收服務費 |
半托 |
全托 |
|
高級會員 |
≥1000 萬 |
≥40萬 |
40% |
60% |
10% |
中級會員 |
≥400萬 |
≥15萬 |
35% |
55% |
|
初級會員 |
≥50萬 |
≥2萬 |
30% |
50% |
|
特殊情況一事一議。 |
第六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三條 享有會員培訓及推廣服務指導;
第十四條 享有會員相關配套宣傳資料;
第十五條 中高級會員享有免費辦公場所及辦公設備支持;
第十六條 享有公司后續增加的不同級別獎勵政策。
第七章 解釋權
本辦法條款最終解釋權歸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所有。
第八章 其他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作為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及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與經紀類會員簽訂的經紀類會員協議的附件。
十堰市產權交易中心
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十堰產權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